A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模式及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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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模式及案例研究
2015-02-12
一.A 股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相关政策
2014 年 10 月,证监会重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A 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并提
出“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大幅减少并购重组审批的政策松绑和证
监会对并购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明确鼓励,将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
上市公司借助并购基金进行并购重组。
依据市场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共有超过 80 家上市公
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超过 700 亿。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进
入“蓬勃发展”期,其独一无二的新特点也在大量实践案例中进一步凸显:从
投资领域来看,该类并购基金投资范围多与上市公司自身行业相关,其中大部
分是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量身定制”;从运营模式来看,上市公司联合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PE”),即“上市公司+PE”模式,成为该类并购基
金的主要运营模式。
二.主要运营模式及相关典型案例
经研究市场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主要模式有两大类,即“上
市公司+PE”,或“上市公司+券商(或券商系基金)”,其中作为主流的“上
市公司+PE”模式又可细分为:(1)上市公司直接与 PE 合作设立并购基金;
(2)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再联手 PE 设立并购基金;(3)上市公司与 PE 子
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4)上市公司子公司联合 PE 设立并购基金。
(一)“上市公司+PE”模式
上市公司与 PE 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进行项目投资是上市公司与 PE 投资战略
上的“双赢”。一方面,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已从单纯出资的有限合伙人
(以下简称“LP”),发展成为在投资决策上有话语权的类似普通合伙人(以
下简称“GP”),因此,上市公司可以利用 PE 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以较
少的资金撬动较大的收购资源,专注投资上市公司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同时能够把收购标的在并购基金控制下运营一段时间,防止收购后的不确定性
给上市公司短期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于PE 来说,尚未解决的 A 股
IPO 堰塞湖使得 IPO 形式投后退出方式依然较为困难,而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
基金所投资项目,一般都会由上市公司优先回购,实际上等同于提前锁定PE退
出渠道。
以爱尔眼科(300015.SZ)为例,于2014 年 3 月出资 1 亿元联合华泰瑞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出
资总额为 10 亿元),于2014 年 12 月出资 9,800 万元联合达孜县中钰健康创业
投资基金共同设立湖南爱尔中钰眼科医疗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出资总
额为 10 亿元),上述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医疗健康产业。由于医疗健康领域项
目(如新建医院)的盈亏平衡点一般在 2~3 年,通过并购基金开展项目投资可
在其盈利后再由上市公司收购,从而起到了稳定上市公司业绩的作用,同时也
解决了合作方 PE 投后退出问题。
“上市公司+PE”模式具体分为如下四种:
1.上市公司直接与 PE 合作设立并购基金
东阳光科(600673.SH)联合九派资本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
投资背景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科”)与深圳市九
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派资本”)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专门为东阳
光科产业整合服务的并购基金深圳市九派东阳光科移动通信及新能源产业并购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作为东阳光科产业整合
的平台,围绕东阳光科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
并购基金设立方案
(1)并购基金成立于2014 年 7 月,注册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组织
形式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 3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九派资本作为 GP,认
缴出资 300 万,出资比例为 1%;东阳光科作为 LP,认缴出资 29,700 万,出资
比例为 99%,具体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2)九派资本为并购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并购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对
外投资项目管理;东阳光科协助九派资本进行投资管理,并购基金对标的公司
成功投资后,东阳光科有权选定专业人员参与标的公司管理。
(3)并购基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符合东阳光科产业战略布局的公司,
且东阳光科有权选择在并购基金存续期内的合理时点,优先收购并购基金投资
标的公司的股权。
并购基金的投资方向
并购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移动互联、通信电子(含 NFC)、可穿戴设备、
高端新材料、新能源在汽车、高铁相关领域。
2.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再联手 PE 设立并购基金
中恒集团(600252.SH)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
投资背景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拟与公司第一
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北京盛世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及其负责募集的出资方共同出资,设立以
有限合伙企业为形式的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设立方案
(1)并购基金拟注册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出
资总额上限为 20 亿元,出资比例为中恒集团作为 LP,出资占比 29%,中恒实业
作为 LP,出资占比 20%,盛世景作为 GP 及其他由其募集LP 合计出资占比 51%,
具体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2)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并购基金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人员5名,盛世景推荐2名,中恒集团及中恒实业各推荐1名,
其他出资人推荐1名。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一人一票,共5票,4 票通过
有效;
(3)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为中恒集团推荐项目或按市场化标准寻找项目;
(4)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未来优先由中恒集团进行收购;
(5)并购基金委托盛世景经营管理合伙企业资产。
并购基金的投资方向
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为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医药行业股权投资业务和创
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开展医药行业创业
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
3.上市公司与 PE 子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
当代东方(000673.SZ)联合华安基金子公司设立文化产业基金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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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模式及案例研究2015-02-12一.A股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相关政策2014年10月,证监会重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并提出“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大幅减少并购重组审批的政策松绑和证监会对并购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明确鼓励,将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借助并购基金进行并购重组。依据市场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共有超过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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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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