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并购基金银行参与的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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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购基金银行参与的模式分析
总体来说,银行和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合作,主要是资金的提供方,可粗略
分为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
一、债权性融资
1、交易结构
1 银行(一般通过指定的 SPV 作为通道)作为优先级的 LP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作为劣后级 LP,共同出资设立并购基金;
2 对于这类型的债权性融资,银行的出资没有严格意义上的 12或者是 1
3的杠杆比率限制,而着重于对回购方可以承担的债权性融资金额来定
银行 LP 的出资金额;
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并购基金设立时,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承诺
回购并购基金持有的标的股权,或者有限合伙人的 LP 份额,并按照规定
公告;
4 并购基金出资收购被并购企业;
5 被并购企业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上市公司以现/股票支付的方式,将目
标企业注入上市公司。
2、这种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回购,但是银行作为融资方,需要严格考察公司的
银行
并购基金(也可设立资管/信托计划)
目标企业/资产
/
承担回购担保
次级 LP
优先级 LP
上市公司
现金购买/
股票支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基金管理人
GP
回购实力,一般公司的信用融资额度,都不能满足并购基金大额并购资金的需求;
2)当公司信用回购的实力不足时,银行往往会要求大股东作股票质押,或者
是做股东托管并且承诺不对外质押,在一定条件满足的时候,作为保证 LP 份额
回购的担保;
3)虽然是债权性的融资,但银行一般还是会要求,在对并购基金拟投资的标
的,有一票否决权,在并购基金上有管理的权限,包括对单个项目进行单个审批;
在债权性融资的模式下,银行的审批偏于形式,即标的不是严重的瑕疵,都可以
被银行认可;
4关于管理人的问题:以有限合伙形式运行时,银行会希望可以做 GP或者
至少也是双 GP 的角色,主要是出于对并购基金整体资金运用、对外举债、投资
决策等进行风险的把控。但一般的投资机构/并购基金实际上的管理人,不愿意
把管理的决策权交给银行。在对银行优先级 LP 的份额有足额保障的时候,银行
也可放弃管理权。
3、融资成本
债权性的融资成本,1年,2年,3年期限的融资成本,大概在 7.5%-8%8%-
8.5%8.5%-9%的水平,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有所不同。
但是,银行的报价一般是按季付息的利率,因为银行支付给资金来源方一般
是按季付息的。所以如果客户要求到期一次付息,3年期限为例,要达到银行
的期望利率水平并且至少按年付息,则需要超募一笔资金作为利息支付的备用金,
那么总体的融资实际利率,就会提高到 10%左右。
摘要:

关于并购基金银行参与的模式分析总体来说,银行和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合作,主要是资金的提供方,可粗略分为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一、债权性融资1、交易结构(1)银行(一般通过指定的SPV作为通道)作为优先级的LP,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为劣后级LP,共同出资设立并购基金;(2)对于这类型的债权性融资,银行的出资没有严格意义上的1比2或者是1比3的杠杆比率限制,而着重于对回购方可以承担的债权性融资金额来定银行LP的出资金额;(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并购基金设立时,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承诺回购并购基金持有的标的股权,或者有限合伙人的LP份额,并按照规定公告;(4)并购基金出资收购被并购企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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